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

水土保持法爭議兩年 農委會終退讓願再檢討


文‧朱淑娟 2015.6.3

環保團體抗議農委會水保局修《水土保持法》放寬水庫集水區管制規定,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公聽會中,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做了重要退讓,同意檢討修法方向後再提修正版本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翁重鈞也同意等各方版本送達後再併案審查,這會期616日休會前已確定不會再審。

而水保法修法主要推動者、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今天全程在場,他表示無法接受這個決議。他強調,台南已20多年,至少應該把主要河川集水區部分沒意見的先通過。

1994年水保法立法以來只公告台南的白河水庫、烏山頭水庫兩個集水區為特定水保區,他強調如果要限就全國一致, 不要只有台南。

台南市水利局也贊同修水保法16條放寬管制,並強調水庫集水區全面禁止開發對當地民眾權益影響重大。他說完後李全教回應:「我們看法一樣」。 

兩年來水保法修正案最主要的爭議有以下兩點:

一、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一律應劃為「特定水土保持區」,區內應擬定「長期水土保持計劃」,禁止任何開發行為。修正案改成只有「須特別保護者」的地區才需劃「特定水土保持區」。

所謂「須特別保護者」只包括土石流潛勢溪流、崩塌地,如此一來應劃為特定水保區的範圍大大縮水。以全國63座民生水庫為例,應劃設面積從原本205萬公頃減到332千公頃,其餘83%172萬多公頃全部解禁可以開發。

二、原本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,應在水庫外3050公尺範圍內設「保護帶」,但修法也將保護帶廢除。

水保局提出的修法理由是,許多水庫集水區位於平地,全都禁止開發並不合理,自從劃了白河水庫、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為特定水保區後,就被抗議而劃不下去。

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組長張讚合說,水保法是目前對水庫集水區管理最近理想性的法案,都是為了保護水土資源、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目的,可見水保法立法之初劃設特定特定水保區的用意,就不只是為了整治土石流及崩塌地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環保團體公聽會前先在立法院前抗議

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認為,從205萬公頃修法減為33萬公頃,等於棄守水土保持工作,她主張64座民生水庫集水區都要劃為特定水保區。

台南社大研究員吳仁邦,出示多張水庫集水區遭破壞的照片,強調許多水庫治理無效,談修法前應先談處理,並反對放寬修法。

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建議,很多攔河堰在平地,可將水庫與攔河堰的定義分開處理。但她認為之前違法的要先處理,等農委會展現公權力,再跟人民講如果開放水庫集水區不會影響水土保持,大家才會放心。

台聯黨立委葉津鈴表示,水資源與長期水土保持有關,水土保持應先以水源保護、國家安全為優先考量。

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提出的三點承諾:

(1)水庫3050公尺的保護帶考慮保留不刪除。

(2)
「需特別保護者」的定義將重新思考並分類,例如水庫上游需特別保護者會劃設,下游或攔河堰有些平地或坡地則可以放寬。

(3)水利署依《自來水法》劃設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、 環保署依《飲用水條例》劃設的飲用水水質水量保護區,屬於敏感地區也會劃進來。後續將與相關單位協商後提補充修正案再送立法院審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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