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

都市計畫早已過剩,不應再繼續新訂

 環保團體在內政部營建署前抗議
全國區域計畫夾帶許多不合理的發展內容

原文刊登於《風傳媒》

‧朱淑娟專欄2014.12.16

行政院去年核備「全國區域計畫」前未舉行公聽會,被環保團體抗議後,內政部營建署補辦數場公聽會,並以一年時間討論後日前提出修正版本,從上周起到今天16日舉辦五場公聽會。這次修訂本已有較大進步,值得肯定。不過一些部會將不合理、爭議性、甚至未形成政策的內容納入,則必須檢討刪除。

例如,根本還在爭議不休的「自由經濟示範區」竟然被納入全國區域計畫。還有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用地過剩問題尚未檢討,竟提出到2020年要再增加 2千多公頃用地。這些不合理的內容,連同各縣市陸續提出的縣市區域計畫,未來都必須做合理修正,才能真正發揮全國區域計畫的國土利用指導精神。

全國區域計畫訂定一、二級環境敏感區
是控管開發許可的重要修訂

原本內政部應擬定「國土計畫法」做為國土合理使用的政策指導,但因「國土計畫法」遲未通過,因此先依「區域計畫法」授權訂定「全國區域計畫」。1982年起實施的「區域計畫」原有北、中、南、東四個計畫。2009年莫拉克風災後做了第一次變更,20131017日行政院核定第二次變更,將區域計畫整併成兩級制:全國區域計畫、直轄市及縣()區域計畫。

而且將土地利用指導原則從原本「限制發展區」、「條件發展區」、「一般發展區」的三類分法,改成分為「第一級、第二級環境敏感區」。原本計畫中的「限制」、「禁止」等強制字句拿掉,換成「避免」,感覺上管制強度降低。

不過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認為,訂定一、二級環境敏感區具有相當程度的意義,這可以管控開發許可,原則上只要位於敏感區的開發案都不會准。

相較去年行政院核定的版本,這次修訂本最進步且重要的修正是,將「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」從二級敏感區修正為一級。另外過去屬於第1級環境敏感區的家用水庫集水區,原本允許某些地區只要業者承諾做到四項汙染控制就可以開發,修正案刪除這四項排除條款,受到環保團體大力肯定。

但中研院退休研究員楊重信提醒,環境敏感區的劃設權限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可想而知如果是地方政府要開發的地區,不可能主動劃設。他認為,環境敏感區的劃設權利應回到中央國土計畫主管機關,否則國土保育將出現大漏洞。
 
不合理的區域計畫一大堆
應該檢討修正

按理說,「全國區域計畫」做為國土利用的最上位計畫,對於國土利用方式應該有一些積極的想像,而且對於其他政策或法令應具有指導性原則,那些區域能做什麼、不能做什麼、國家需要多少農地、工業區,都應在計畫中規範。

但我們的「全國區域計畫」卻不是這樣,看不出來對國土利用的整體想像,反而變成一部彙整各部門政策的計畫,也因此出現許多不合理的內容。例如修正案中在「區域性產業發展計畫」中放入「自由經濟示範區」,而自經區至今還存在巨大爭議,且尚未形成政策,不應偷渡列入全國區域計畫中。

此外,修正案中對於中南部的產業發展,以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為主,這點也有待商榷,中南部地區長期飽受汙染之苦,環保署也才剛在昨天預告訂定高屏地區空氣汙染總量管制,區域產業發展必須建立在汙染總量管制之下。

其他爭議的內容包括:目前工業區用地56,662公頃,到2020年需要58,873公頃,再再增加 2,211公頃。但許多工業區土地出租或售出後並未做生產之用,這部份應優先檢討,而不是又繼續擴張工業區用地。

另外在能源方面,全國區域計畫提出的再生能源設施只包含地熱、風力,未納入太陽能,也明顯不合理。

除了全國區域計畫,新北市也已提出縣()區域計畫,台南的區域計畫也進入公聽程序中,其中也出現許多不合理的內容。例如在全國區域計畫中已提到,現有的都市計畫已供過於求,超過600多萬人口,但新北市的區域計畫中還提出要新訂多個都市計畫,明顯與事實不符,這些都應該檢討修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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