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法要有科學依據,不能只憑感覺或解除自己的民怨壓力。(圖/風傳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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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‧朱淑娟2024.4.16
行政院3月7日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草案,其中引發最大爭議的是刪除「第7條之1」民眾可以檢舉的11個項目(如附表)。另修正第63條、63條之2民眾舉發不記點。然而,這些1200元以下罰鍰所謂「輕微違規」(第56條第2項「停車時併排停車」處2400元),對行人的阻礙、安全的風險卻差異甚大,未來立法院審查時務必要求交通部提供分析數據、並有所取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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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委陳昭姿(中)與監督施政聯盟,揭發高雄2起重劃案被起訴灌人頭,但高雄市政府不廢止重劃會、繼續包庇施工。(圖/監督施政聯盟提供)